牢不可破的「今生註定」!?
談到宣教士去到對於傳福音相對比較封閉的國家,都不是件容易的事情!即便在宣教當地有憲法規定人民享有自由權可以選擇自己的信仰,但整個社會往往是被信仰綁架的,想像一下當你今天出生在台灣,但很小就去美國,過了二十年的異國生活,但你還是被要求要有身為台灣人的意識以及文化….特別最近這五年,宣教當地的年輕人被某種意識形態所框住,像是:「我們生來就是穆斯林」其實背後為阿拉伯回教國家的組織掌控,回教國家的宣教士有意識地在當地推動宣教活動,並給予當地政府支持,整個社會就瀰漫著一種氛圍:「如果你是我們國家的人,那麼你就是一個穆斯林!」
宣教士對作生意也要有兩把刷子?
宣教士在當地需要面對不同的社會氛圍,而氛圍也會影響事工,過去若在當地從事慈善工作,那便是明顯的讓大家知道你是位基督徒。從2010年後,宣教士便很有意識地不再從非營利組織事業轉向營利組織。從事營利組織工作並不是我們宣教的本意,但當我們要進到一個福音比較困難傳揚的地方,就變成是「我們必須做」的事,做到後來也會有點矛盾,因為作生意本身不是我們一開始的呼召 ,當地的人也會注意到你的行動,想說:「你不是作宣教的?那你作生意會不會逃稅?也會因著角色的轉變產生在新的角色中的法律衝突。
開始賺錢後,世俗遊戲行不行?
以我個人為例,最近四年因著身分的關係,我去到語言中心工作,它是一個營利組織且需要繳稅,我們聘請當地的員工加入其中,而在當中法律同時也在改變。我們面臨很多法律與制度上的不完整,甚至發現法律間的相互衝突之處,也因而發現我們一直想要成為好國民,滿足國家提出的所有稅制,但是在經營語言中心上便變得很難達成平衡,公司在營運上也是虧損的。成為一個宣教的人,要在作生意的同時想辦法繼續營利,同時也要想:「我有沒有完成神給我的託付?神對我的呼召是什麼? 」。
除了宗教場合,傳福音的場所在哪裡?
現在有一種特別的組合方式,就是對宣教有負擔的生意人,若神給他作生意的恩賜且經營得相當有果效,他可以被差到某處去經營;而有牧養呼召的可以成為此公司的顧問,彼此相互搭配,現代的宣教工作儼然已成為團隊合作的模式。例如:以營利組織的語言中心來比喻,它是一個平台,但被憲法規定不可以傳福音,因為它不在宗教的場合裡,那麼我們的福音可以如何從營利組織中傳遞?我們可以延伸到家庭或是小組裡面,但同時也必須承擔因為傳福音隨之而來的安全性威脅。
吃飽喝足中的福音交流
以台灣教會而言,我們如何看待一個工人有沒有去傳福音?其實我們需要換不同的角度去詮釋,因為不同的地方有不同場景。也會有很多人問我:「你有沒有傳福音?帶多少人信主?」老實說只有神知道。2007年我在青年中心花六個月教漢語跟英語,我只要有空便會邀請學生到我家,我做菜給他們吃,並想盡辦法找機會告訴他們:「神是誰」,而他們的神就是阿拉,在聊的過程中也會發現他們認為我們的神其實是差不多的,但我也不能講太多,因為如果他們回家說:「老師跟我們傳福音」,那麼我明天就被開除了。
無法用手指頭算出來的福音種子
到了第十年,我居住的城市舉辦了華人工人大會,我走在會場便從遠處聽到一個人叫我英文名字,我回頭看到一位陽光男孩走過來找我。我說:「請問你是哪位?」他說:「你不記得我嗎?」我說:「你曾經是我的學生嗎?」他說:「是!」他牽起我的手說:「老師謝謝你和許多宣教士老師不斷跟我傳福音,為我們禱告,我跟媽媽已經信耶穌了!明天我就要出發成為宣教士!」我當下感動得不知道要用什麼言語去感謝神,這給我很大的安慰,我想這也回答了許多人的疑問:「難道數字及看得到的事工才算是有做些什麼大事嗎?」
無法建立教會,活出移動的教會
別忘記神才是做事的主,我們都只是器皿跟管道,我曾經也挫折地想著:「是阿!我也沒有建立教會阿!」但是在穆斯林的地方幾乎無法建立教會,當很多人問我這類的問題時,我也回答不出個所以然。我只能說:「神知道,我們能做的就是持守那當初的呼召」我們的信仰去到外地已經不再是言語了,而是生命,生命就是我們的信仰,我們需要把它活出來,包含身處在我們旁邊的同事或基督徒同事,都在看著我們怎麼說和怎麼做,我們沒有辦法去逼迫對方信這個信仰,但我們可以透過生命表明我們自己的信仰。
專欄口述:翔鷹|中亞宣教士
專欄文字撰稿:Ruth chen|IMission1 準宣教